2007年1月9日

評: 台聯:交警搞偷拍 元旦假期3天開出7萬7千張紅單

新聞:
  1. 東森新聞台:台聯:交警搞偷拍 元旦假期3天開出7萬7千張紅單
看法:
  1. 平心而論,在某些限制下我是贊同警察搞這種隱藏性執法的。
  2. 台聯立委大概都是有錢人才不知道交通問題的險惡。不過新聞天天報快車、闖紅燈之類的死亡事故,馬路如虎口正是這些不守法的人搞出來的嗎?
  3. 駕駛違法就是違法,不知道台聯立委們是憑那一條法律規定呼籲違規駕駛一同去控告交通警察的?1. 難怪我一直在講:『台灣最渺視法律的,根本就是那些搞立法的人』,先前那個邱毅對檢察官嗆聲法律是他訂的是一例,台聯立院黨團又是一例。立法委員真的以為自己的權責位階高於法律嗎?
  4. 比起隱藏性執法的問題,立委該做的是要求警政署檢討、規劃合法、合理的交通號誌、標線、以及相關限制。
  5. 會造成他人傷亡的違規事件何必管隱不隱藏性執法?我可不願意走在路上莫名其妙被車撞啊。
  6. 反之只會造成自身傷亡的違規就別管了太多了,像是不戴安全帽這類問題實在無需警察太賣力舉發。
  7. 還有像是機車行駛到快車道上的問題,許多時候其實是被公車、計程車所逼的。如果這時候舉發機車騎士就有問題,但如果車道的前、後、左、右都空曠無車還笨笨的騎上去時,那就是騎士自身的問題了。
  8. 再來是對於公車、計程車的違法駕駛問題,希望警察能夠更加重視。我總覺得交通警察尤其對於公車違規視而不見,才會讓公車駕駛習於從內車道 85 度切入公車站牌前載客。
  9. 希望隱藏性執法能開放一般民眾攝影舉發並領取酬金,相信對於抑制危險駕駛行為會更有幫助。
  10. 另外,對交通法規最有意見的是:
    1. 行人路權的無限上綱 :新聞上太強調行人優先的結果是怎樣?一堆行人走路不管燈號的,撞上去的話怎麼每次都是車主的錯?
    2.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句魔咒:在路上行駛時有太多需要處理的資訊了,前、後、左、右是優先要處理的資訊;前前、後後、前前左、前前右屬於必須進行評估的訊息,其他像左左、右右等情況也得評量。在這麼複雜多變的訊息要注意的情形下,因為一個白目行人闖紅燈被撞到後,車主就被『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魔咒給婊到,然後賠上一筆賠償金,一整個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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