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9日

電費遲繳的利息計算情形

如果沒搞錯,電費遲繳的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 其中上期應繳總金額為 2076 元,遲了 2 天才繳(實在要說跟本是電力公司提前截止),遲付費用看到的是 62 元。
應繳總金額 x X% x 延遲天數/365天 = 遲付費用(利息)
X% = 遲付費用 x 365 天 x 100% / 應繳總金額 / 延遲天數
X% = 62 元 x 365 天 x 100 % / 2076 元 / 2 天
X% = 545.038%
有沒有搞錯?電力公司的遲付費用未免太扯了吧… :@

什麼遲付費用等於應繳總金額 x 3% 的,換算成銀行利息的話竟然高達 545%,銀行如果能這樣搞的話絕對賺到作夢也會笑啊!

自來水公司遲繳違約金的計算公式雖然好一點,但每兩日 1% 的成長率換算下來也是很誇張的,像這期應繳 188 元,如果也是延遲兩日要繳違約金 188 x 1% = 1.88 元,通常會被四捨五入成 2 元,代入上述公式可得:

應繳總金額 x X% x 延遲天數/365天 = 遲付費用
X% = 遲付費用 x 365 天 x 100% / 應繳總金額 / 延遲天數
X% = 2 元 x 365 天 x 100 % / 188 元 / 2 天
X% = 194.15%

這種不合理的違約金計算誰能給我一個合理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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