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0日

楊儒門:判決結果是懲罰弱勢 日後無法反抗

新聞:
  1. Yahoo!奇摩新聞 - 中央社:楊儒門:判決結果是懲罰弱勢 日後無法反抗
  2. Yahoo!奇摩新聞 - 聯合新聞網: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判刑7年半
看法:
  1. 其實楊的作法與恐怖份子何異?其所為不也是在懲罰不相關的第三人。
  2. 不能因為沒有實質受害者出現而認為法官應予減刑,意圖傷害他人以突顯自己訴求的本意不因受害者之有無而有所不同。
  3. 出發點是否良善根本與本案無關,每次這些所謂人權團體都只會保護加害者,完全不顧受害者的心情和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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