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5日

馬英九與特別費

新聞:
  1. 東森新聞報: 特別費案/馬英九道歉:我不知情但需負責 將全面檢討
  2. 東森新聞報: 特別費案/馬英九:負行政、政治、道德責任 不會辭職
感想:
  1. 陳總統和馬主席一定是兄弟,不然怎會常常站在一起。
  2. 馬主席和陳總統一樣: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
  3. 馬主席果然保持了不沾鍋的名聲,至於是否真的沾不到還是不給沾呢?這就有賴我們的司法制度去檢驗了。
  4. 可惜的是… 台灣的司法制度只要扯上政治人物時,一向是不被人民所信任的。
  5. 審計部在機要費和特支費的審查上是否有兩套標準的問題,這是審計部自個兒惹來的。
  6. 我不知道為什麼首長的特別費竟然不需首長簽核?為了出事情時可以脫罪嗎?
  7. 馬主席每次出狀況時,都以督導不週為由避重就輕。即然每次都督導不週,那不就擺明是主管失職,馬主席不適任首都市長嗎?
  8. 所以我們可以推測:如果國民黨黨產被其下屬私下賣了,馬市長必然會以督導不週為由向黨員道歉。
  9. 那麼如果某人當上總統後,金門和馬祖卻被其任命的總統府秘書長割讓給福建的話,那麼某總統會怎麼辦呢?
※ 節錄某日電視節目: 向人民報告(第 n 集) 部份內容。
割讓領土前未經立法院同意,我認為這純粹屬於行政作業瑕疵,並不涉及內亂/外患罪。
而且事實上我事先並不知道,所以沒有割讓領土的疑慮,也不會就此辭去總統一職。
至於因為個人的督導不週導致金馬人民的流離失所,個人謹在此向台灣人民道歉,
並願意負起相關的行政、道德、及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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