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7日

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

標題是服 願役時,長官一而再、再而三要求的作業方針。

在職場多年之後回想起這句話,已經知道這其實是個資源管理的議題,實務面上除了有事給人做,別讓人力閒置外,還有一些 issue 要討論,其中最重要的當然是把對的事交給對的人去做。

如果一個專案的運作期間都能達到這種境界的話,結不了案的情形應該會變少吧!至於在這種情形下,專案會不會成功呢?我想若照 pmi 的規定的話應該還是不算成功的,不過對賣方而言只要錢入口袋後就可以算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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