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6日

抱玻璃娃不慎摔死 好心同學挨告被判重賠

新聞:
  1. 東森新聞報:抱玻璃娃不慎摔死 好心同學挨告被判重賠
  2. 東森新聞報:抱玻璃娃娃下樓摔死判賠百萬 愛心學生低調走避
  3. 東森新聞報:摔死玻璃娃娃 學校同學判賠333萬 家屬:遲來的公理
新聞(續):
  1. Yahoo!奇摩新聞 - 東森新聞報:玻璃娃娃/協會聲援陳同學 溝通後顏家表示不會向陳拿錢
  2. Yahoo!奇摩新聞 - TVBS新聞:勝訴遭批評 顏家:只求一個公道
  3. Yahoo!奇摩新聞 - 中廣新聞網:玻璃娃娃協會呼籲勿讓單一事件影響愛心
心得:
  1. 『高等法院認定照顧殘障人士是專業工作,他(陳姓學生)未能量力而為,有過失侵權的責任』這意思告訴我們:看到殘障人士要躲的遠遠的,因為那是專業人士的工作。
  2. 路上遇到狀況一定要先考慮是否得以量力而為,不然可能會有賠不完的錢!
  3. 我賠不起 333 萬,看來我只能選擇冷漠以對!
心得(續):
  1. 昨天的新聞早就在講法官的這項判例等於告訴人民不要太過熱心以免不自量力。
  2. 今天的報紙論壇則幾乎也都做出同一個結論:不要管路上發生的大大小小事,反正那都會有專業人士來處理。
  3. 昨天顏家家屬:『如果今天摔死的是陳姓同學,不知法官如何判定玻璃娃娃的責任?』我也很好奇!
  4. 惻隱之心,不能有之!
心得(續x2):
  1. 哇,一件新聞可以一直續續續也算少見…
  2. 個人對此事的看法不在於顏家向不向陳姓學生收錢,而在於法官對於熱心助人的人沒有減輕其刑責。只要這個判例不改,那每個人都會擔心自己是下一個單一個案的主角。
  3. 各類殘障人團體看來都無法置身事外,統統必須出面呼籲此為單一個案。這項判例恐怕會害慘所有的殘障人團體吧!
  4. 再加上政府收了捐款可以堆在國庫不予處理,看起來熱心助人其實並不見容於法律和政府觀點,不管是想出錢還是想出力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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