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況
施明德的『百萬人捐百元』倒扁活動已在 08/24 日夜因達預定目標而關閉了相關帳號,轉而開始進行凱達格蘭靜坐倒扁活動的準備。
相應於擁施倒扁活動,同樣也有人發起挺扁大會想和倒扁靜坐大會相抗衡。而當兩造雙方各自自 high 於自以為是的慶典活動中時,台灣社會的對立已經確認。
看法
- 在挺扁、擁施之外,我選擇保台。保台的意思就是請大家按照立法院那群腦殘利委所訂下來的遊戲規則走,遊戲規則如果有缺失也請先要求利委們去改正缺失而不是搞群眾運動還自稱是革命運動。個人認為,在沒有被打壓的情形下失控的群眾運動最多只會被稱為 暴民 而以,稱不上烈士。
- 所以施明德的倒扁活動並沒有正當性,更明確的說這是一種藐視憲法的行為。反過來說因為陳水扁有憲法做後盾的關係,陳水扁才能無所畏懼。
- 再說到施明德那上億元的捐款用途目前仍然未明。即然倒扁總部連一份預算使用計劃都提不出來,那麼最終是否真的能用於整個倒扁活動中還是流入私人口袋內就是件令人懷疑的事。(對啦,我就是在想會不會發生國務機要費 - 施明德版啦!)
- 讓陳水扁下台的惟一手段仍然只能透過體制內的罷免程序,但是目前的罷免程序門檻過高。修改門檻的責任是立法院責無旁貸之事,在搞群眾運動之前應該優先考慮從根本上解決執政者不符人民期望時的永續處理方法才對。
- 發動群眾運動妄想推翻執政者的先例在本質上便屬於短視的作法,只想到或許可以拉陳水扁下台卻不考慮當未來無論那個政黨輪政時都會因為執政者及周遭人士被放大檢視之故而惹上想要依循前例的群眾運動,那麼每次群眾運動所損耗的民力、精濟、國力絕對可以讓曾為四小龍之一的台灣淪為亞洲四小蟲之首。
胡說八道 - 如果罷免規定改成這樣
假設某執政者已被人民所唾棄,那麼以下的條件應該很容易滿足。
- 罷免案之成立:經全國有效選舉人數 10% 連署後即可成立。
由倒扁總部公佈的捐款人數中來看,似乎可以滿足。(以 2005 年縣市長選舉時之選舉人數 有 13645079 人 來計算)
- 罷免條件:在投票率達 80% 以上且投票人數中有 65% 以上選民贊成時。
以 2005 年縣市長選擇的資料來看,只要有 7095441 贊成即可讓罷免案成立。這個數字還有一個意義:不會造成多數人民選擇出來的總統當選人被少數人民給罷免。
- 其他:
- 罷免案之連署規定應詳述事由
- 同一事由只能連署、罷免一次,但沒有同一任中只能罷免一次的限制
- 每次罷免事由僅能從前次罷免連署或投票舉行時間後起算,避免一直翻舊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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