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日
連胡會五共識與陸委會
當連胡會達成五共識時,陸委會原本認定該共報違法。沒想到豬頭陳水扁卻在未徵詢承辦單位的意見下逕自評價國共新聞公報五點內容未涉及公權力,反而導致陸委會的存在價值受到質疑。難不成台灣不是一個法治國家?為什麼『 違不違法的認定是由總統來決定呢? 』請司法院長及法務部長向台灣人民說明、解釋一下吧!如果台聯及李登輝想要罷免陳水扁,我會考慮加入連署,讓這個沒有法治觀念的民選總統早日下台。
標籤:
Polit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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