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6日

買回ETC要30億!? 立委批政府瞎眼

新聞:
  1. Yahoo!奇摩新聞 - 民視:買回ETC要30億!? 立委批政府瞎眼
  2. 聯合新聞網 :上訴若敗 國道基金30億接管ETC
  3. Yahoo!奇摩新聞 - 中廣新聞網:政院:ETC若敗訴將負起營運責任 並要求交通部究責
  4. 中時電子報:ETC案從錢追人檢調:再也壓不住
  5. 中時電子報:電子收費不喊停 上訴若輸政府買ETC
  6. 中時電子報:甄審委員評決第一名不是他 高公局給高分 遠通敗部復活
  7. 東森新聞報:ETC/消基會:政府不應再上訴 應先停ETC車道
  8. 東森新聞報:ETC引發民怨 劉文雄:ETC停損點就是現在
  9. 東森新聞報:ETC上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 遠通資格面臨撤銷
  10. 中時電子報:計軸器爆弊 官官相護露馬腳
  11. 中時電子報:蘇揆要求 確保裝機人權益
  12. 族繁不及備載...
看法:
  1. 紛紛擾擾的 ETC 案因為行政法院的一紙判決而有了重新開始的機會。
  2. 實在不懂 ETC 為什麼要分成 三階段 實施?一次到位的困難之處何在?遠通系統之所以惹了不少的反彈似乎是因為三階段用的車上單元都不一樣?
  3. 有看過一份媒體整理的比較表,就用路人的方便性而言是以宇通版最佳(自行安裝 vs. 指定地點安裝、事後付款 vs. 預先儲值、OBU 月租 vs. 自費買斷、微波偵測 vs. 紅外線感應、車速限制、車道限制… 等),但最後變成遠通勝選當然令人懷疑暗地裡必然一些暗盤交易。
  4. 民進黨政府各部會的做事原則幾乎都是只要自己能夠方便就好,民眾權益不在考慮的範圍之內。因此沒有意外的,這次交通部也是用同樣的模式在處理 ETC 案。為了免除後續種種作業的煩擾,最簡單的作法就是提出上訴。因為只要上訴翻案成功,那交通部就什麼事情都不用做了。
  5. 不知道為什麼交通部會以為只要用錢買回相關設備繼續營運就可以平息眾怨民怒。
  6. ETC 一路走來民怨不斷的主因,難道不就是前面所提的差異比較嗎?
  7. 憑什麼全民得為決策錯誤、官商勾結背負 ETC 高達 30 億的硬體支出呢?
  8. 對於高公局長請辭案給人的感覺就是:事情曝光了、鬧大了,那就快點辭職跑到國外去躲吧!
  9. 期許我國的司法制度可以再公正、有效率些,特別是對於貪官、污吏、以及收賄的民代等能不謂惡勢力,辦到底。
  10. 老實說,看到蘇院長只是要求確保裝機人權益卻沒有更進一步、明確的指示時,就可以猜想到交通部確保權益的方式必然是『 上訴 』以求遠通得以繼續提供 ETC 服務。只不過這是確保裝機人的權益呢?還是確保那些貪官污吏的權益呢?天知道!
  11. 希望這次判決能帶給 ETC 一個得以重新審視執行、營運等各方面完整的規劃機會。不要每次都是走一步算一步,遇到反彈時再來想解決方式。
  12. 沒想到在這種節骨眼上陳水扁還只是在意是不是要廢國統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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