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7日

立院臨時會/罷免案高門檻 藍營立委疾呼:還權於民

新聞:

  1. 立院臨時會/罷免案高門檻 藍營立委疾呼:還權於民
  2. 立院臨時會/談話會表決泛藍勝出 罷免案確定排第一
看法:
  1. 還權於民?請立院先把憲法上的創制、複決權交出來再說。尤其是針對各級民代的選罷法相關條例的任何修正案應先交由全民複決以免立法院動不動就來個圖利自己的法案修正臨時會。
  2. 全台灣最喜歡自訂遊戲規則卻又堅持不遵循該規則的,就是立法院。立委人數減半後又想把人數加回來的提案就是一例;而照藍營立委的說法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可能成為下一個範例(先降低門檻以便拉下陳水扁,之後再拉高門檻來避免藍系當選人被罷免)。
  3. 雖然我認為陳水扁的確是個昏君,但泛藍的罷免理由也很牽強。
  4. 從 2000 年以來,我一直認為泛藍在政爭的各種作為上都沒有長遠的規劃。每一次搞出來的活動都只針對短期間之內為反扁而反扁而以,從來不曾考慮這些作為是否會泛藍下一次執政時產生影響。
  5. 如果這次罷免案進入全民投票後卻未能達到罷免門檻時不得在其餘任期內再對總統提出罷免(見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八條 ),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形時,表示總統在其餘任期內將可為所欲為。 泛藍政客們究竟有沒有想到這個後果呢?
  6. 還有就是選罷法中一向都會遺漏一些特殊情形的處理,譬如說:選舉時因 600 餘萬票支持而當選,但罷免時卻可能只需 400 萬票即可予以罷免,這給人一種少數人否決多數人意願的感覺。以 2005/12 月 第 16 屆 縣(市)議員選舉 選舉概況 的選舉人數 13620224 人來計算:
    1. 恰好只有半數選舉人進行投票:6810112 人
    2. 有效票數 1/2 以上贊成罷免即成立:3405056 票,哇!幾乎只要 1/2 當選票數即可加以罷免。
    3. 如果以 2004 年總統選舉時的選舉人數來計算的話,也只要 4126795 票即可,還是低於當時的當選票數 600 餘萬票
  7. 會提出這個情況的原因是因為:
    1. 即使全民皆罵,但並不是所有人都認為阿扁該為趙建銘相關案件而下台
    2. 在上述觀感之下導致這些人跟本沒有意願前往投票,也就是投票率恐怕不高
    3. 在投票率不高的情形下,特定族群就有了操作空間
  8. 馬英九在台東縣長補選案對黨內候選人的清廉標準何以與趙建銘案不同一事,我是很想請馬英九公開說明一下啦。不過我即非國民黨員,也搬離了台北市,看來是沒有資格去要求馬英九做這些事吧!
  9. 話說回來,自從馬英九當上黨主席後,個人是覺得台北市政府的行政作法愈來愈隨便了。像是忠孝東路上的那個公車專用道就完全沒有考慮轉車人民的需要,將乘客上車地點分別丟在遙遠的兩端。
其他:
  1. 有一種情況之下我會去投罷免票:陳水扁明顯喪失法律上的公正、公平原則,協助趙建銘降低或免除其刑責時。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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