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3日

無理的 ATM 非約定帳號轉帳限制

從下週三 ( 2005-04-20 ) 起,使用 ATM 轉帳給非約定帳戶時,每日只能轉帳 10,000 元,轉帳手續費 17 元照收不誤。

對轉帳額度做限制是可以接受的,問題在於額度上面。以房租、房貸而言一次轉帳要破萬不成問題,但在 10,000 元限制之下就只有:

  1. 到銀行辦理約定轉帳申請:問題是下班時間銀行也跟著休息;上班時間根本就不可能有時間去跑銀行。這是只限公務員使用的方法。
  2. 分多天轉帳:耗時、耗力、還有要花手續費。這是那個混蛋想出來的招式?
  3. 親自繳款:更!你在講啥肖話啊?
感想:
  1. 難怪會有人批評:『 根本是內政部偷懶,不抓詐騙集團,卻要全民付出代價。
  2. 我覺得一天上限 5 萬應該多數人都可以接受。當然,這個數字最好還是做個調查較有依據,就是不要自以為是的任意決定,那給民眾一種 當官的不知民間疾苦 的憤怒。
  3. 這裡有來自 Google News 的相關報導,個人蠻同意讓 消費者自訂上限 的建議案。
  4. 有人提到 5 月份又要繳稅了,那麼若需分多次轉帳時是否算是圖利銀行呢?(我管那 17 元誰收去了,我只知道是銀行的 ATM 吃掉了!)
  5. 這一篇 的標題實在是下的太好了啊… 哈哈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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