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5日

一個恐龍法條 + 一個愛現的官僚 = 什麼?

基本上這原本是在 Google+ 上針對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與 Google 對 Android Market 7 日鑑賞期事件所留的一段心得,不過因為近日又多了一點心得,加上北市府額外奉送的兩週延議期也快到了,所以趁機把它搬到部落格中作為歷史遺跡,順便為這個荒廢多時的部落格灌點水... :p
整個故事的發展演進請直接參閱 『Google Android Market、Apple App Store 7日鑑賞期事件懶人包』 及 『北市府裁罰事件,Google:法律解讀有疑慮,app 繼續下架』 兩篇文章說明而不再贅述,以下即為個人的看法:
  1. 台灣消費者從此與世界豐富的應用程式無緣
  2. 和中國一樣出現一大堆山寨版應用程式在電信公司的市集上騙錢
  3. 因為台灣看不到付費軟體,所以也不會有人幫作者翻譯使用者界面為正體中文
  4. iPhone/iPad 使用者也不用太高興,別以為世界各地的應用軟體開發者就會認同或支持台灣 Apple Store 的特別條款;也不要天真的以為 iOS 軟體開發者都有那種力氣來面對、統計、或處理台灣的退費條款(狀態可能有所改變,容後述)
  5. 以目前的狀況來看,恐怕也讓某些原本想要寫 Android App 的開發人員陷入躊躇不前的困擾中,iOS 的開發人員可能就稍好一點,至少可以樂觀的相信被退款的機率應該不會太高。但總體來看似乎並不利於行動應用軟體業的發展
  6. 免費軟體的使用一併受到影響:這是近日的感想,應該也會是 iPhone 軟體開發者比 Android 軟體開發者有利的地方
基本上到了 07/15 後,Apple 正式增列台灣專屬條款『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但是軟體內 (In-App) 購買、訂閱部份目前看來是無法退費的。這個差異可能會轉移軟體開發者對於軟體功能的規劃:『表面上是免費軟體,但是多數功能都要另行在軟體內付費啟用』,而且此作法某種程度下還能對抗盜版軟體。
有趣的地方就在這兒,在 iTunes / Apple Store 下雖然付費軟體有七日退費條款,但是開發者可以讓軟體免費下載,之後再透過 In-App 方式付費購買擴充功能,這些付費功能無法退費,所以 iOS 開發人員其實也不見得需要特地處理台灣地區軟體的退費事宜;但與過去比較起來消費者可能會發現連寫信退費的權利恐怕也沒了。
Android Market 也提供所謂的 In-App 付費功能,也有許多軟體開始透過此付費模式提供購買特殊裝備或啟用特別功能(個人覺得這些也算是騙子軟體),不過因北市府法規會介入的關係導致 Market 整個付費功能被 Google 關閉後,自此每次在開啟這類具 In-App 付費功能的軟體時就會看到一個很刺眼的訊息:『Can't make purchases』且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台灣的使用者因為一個愛現的官僚所造成無法付費購買軟體的窘境。
距上次北市府美其名對 Google 釋出善意再給兩週寬限期的時間又快到了,不知道這個號稱天龍國的地方政府有沒有任何方案足以應對 Google 不接受七日退費期費要求的因應作為?
還要用 Google 有挾消費者以令天子之嫌 那招開罰嗎?